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73-禁令的律法

禁令的律法

利未記 27:28-29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中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承受為業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都是歸與耶和華為至聖。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把他治死。」

同樣,任何「永獻之物」也不能通過許願給予耶和華,原因相同——因為它已經屬於祂了。但經文補充說,與許願之物、耶和華的頭生牲畜和十分之一不同,永獻之物既不可賣,也不可贖。如果被「永獻」的是一個人,「必把他治死」(利未記 27:29)。這條律法的原因在於「禁令」(herem)的性質。它只將那些處於與神國度不可調和的敵對狀態、不可救藥的人和物奉獻給耶和華。通過禁令,這些人被交給神,目的是徹底消除他們作惡的能力;通過摧毀一切可摧毀的東西,如屬於他們的人和所有活物;並將他們那些本質上無法摧毀的財產(如金銀和土地)奉獻給聖所和祭司職分,用於耶和華的侍奉。因此,在這些被永獻的人或物上,不允許任何人主張任何個人權利,例如出售或贖回的權利。在其他地方,以色列人甚至被禁止貪圖被禁城市中偶像上的金銀(申命記 7:25),或將其帶入自己的房屋或帳棚,否則將面臨像它們一樣被禁或被滅絕的懲罰;這一威脅在亞干的案例中得到了執行(約書亞記 7章),他因私自取用了一塊金子和一件衣服,這些東西根據此處及其他地方宣告的律法已被永獻,結果被立即處死。

這裡不是詳細討論與這條禁令律法相關的嚴肅問題的地方,該律法規定「凡永獻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可贖」,「必把他治死」。其應用最著名的例子是迦南城市,約書亞根據利未記 27:28-29 的這條律法,將其居民和其中所有的活物徹底摧毀。許多真誠的基督徒發現很難相信神竟然命令進行這樣的屠殺;這個困難確實值得簡要考慮。雖然可能無法完全消除每個人的疑慮,但人們完全可以結合這些經文,指出一些至少足以極大減輕這種心理負擔的考量。

首先,必須記住,如果我們重視聖經的教導,我們在這段歷史中看到的不是人的統治,而是神的統治,即真正的神權政治。顯然,如果連會犯錯的人類都有權為了公眾利益而判處他人死刑,那麼,如果神確實如聖經所宣告的那樣,是以色列民族真正的政治領袖(如果我們可以使用這個表達的話),那麼這種權利就更必須毫無保留地賦予這位無限公義且永不犯錯的萬王之王。此外,如果承認神在生死問題上擁有這種絕對權利(這是必須承認的),那麼很明顯,祂可以正當地將其法令的執行委託給人類代理人。如果這種權利可以賦予我們的同類,如國王或官員,那麼賦予神就更是理所當然。

假設以色列的神權政府是一個歷史事實,那麼關於禁令權利的唯一問題就只剩下其在特定情況下應用的公正性。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承認,人類有時可能會在沒有神聖授權的情況下應用這條律法;但我們不需要為這些情況辯護,就像我們不需要為美國有時發生的私刑處決辯護一樣。這些情況並不能作為反對在正當法律程序和合法政府權威下執行死刑的論據。至於執行這條禁令律法時對迦南城市居民的毀滅,如果承認神權政治的權威,那麼要為此辯護並不像有些人想像的那麼困難。反過來說,當實際情況被徹底了解時,聖經關於神命令進行這種可怕毀滅的陳述,也不能被視為與聖經和理性共同歸於至高者的道德完美相矛盾。

近年來的研究和發現為迦南部落在被毀滅時的社會狀況提供了大量信息;這些研究證明,在我們人類的整個歷史中,很難指出有哪個文明社會墮落到如此深重的邪惡和道德污染地步。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利未記對迦南種族中不可名狀的恐怖給出了許多黑暗的暗示:摩洛崇拜的可怕殘忍,以及亞斯他錄崇拜中不可言說的污穢;其中一些種族禁止女性貞潔,要求所有人都在道德上被犧牲——這些事情令人難以啟齒。當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無限純潔、聖潔和公義的神命令將這些徹底墮落和放縱的群體從地球上剷除時,這真的那麼難以相信嗎?相反,我們難道不能更有充分的理由說,如果神任由他們繼續存在,那才更難與神的品格相協調嗎?

我們還沒有完全說明情況。因為我們必須補充一點,這些被禁令律法永獻以徹底毀滅的腐敗群體,並非處於世界的偏僻角落,而是處於世界的主要交通要道之一。例如,腓尼基人比當時任何民族都更熱衷於航海和旅行;因此,這種可怕的道德瘟疫必然以迦南為中心,被他們帶到四面八方,成為比「黑死病」更嚴重的災難,傳播到已知世界的盡頭。那麼,我們真的有充分的理由質疑這條律法的公義性嗎?該律法規定,任何被永獻的人都不得贖回,而必須被處死。相反,我們傾向於在神權王國的這條律法及其在迦南的執行中——這常被視為舊神權政體殘酷的例證——不僅看到了對神公義和公正的顯著辯護,也看到了祂憐憫的同樣輝煌的彰顯;——祂的憐憫,不僅是對以色列,也是對那個時代整個人類,因為如果沒有這種對道德邪惡致命感染的清除,人類本會到處陷入無法想像的墮落深淵,以至於需要第二次洪水來淨化世界。這當然是詩人看待它的方式(詩篇 136:17-22),他讚美耶和華是那位「擊殺大君王,殺戮有名的大君王,將他們的地賜給祂的僕人以色列為業: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這一思想在詩篇 62:12 中得到了更正式的表達:「主啊,慈愛也是屬乎祢,因為祢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

我們不能在不注意這條禁令律法所包含的極其嚴肅的暗示的情況下結束討論,即在宇宙中可能存在一些人,儘管有偉大的救贖,但在道德上卻是不可救贖、無可救藥地頑固的;對於他們,在一位無限公義和憐憫的神的統治下,除了執行禁令之外別無他法——即「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馬太福音 25:41);「那吞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 10:27)。這不僅僅是儘管,而且正是因為神的「慈愛永遠長存」。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我們不能在不注意這條禁令律法所包含的極其嚴肅的暗示的情況下結束討論」:本段反映了永恆刑罰(地獄)的立場;其他宗派如普救論者(Universalists)則主張神最終會救贖所有人,認為永火是象徵性的煉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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